(一)提高认识,坚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常抓不懈。农业税全部免除后,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刚刚起步,农村的一些深层次的矛盾正在逐渐暴露,机制、体制性的问题还远未完全解决,巩固减负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任务仍十分艰巨。因此,必须强化认识,继续坚持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并将工作重点由减轻农民负担向加强农民负担监管、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转移;必须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农村综合改革,从体制、机制上做好减轻农民负担的源头治理;必须加强调研、创新思路、依法制负,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
(二)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全面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试点。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4号)精神,加快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体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大力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精简机构和人员,加快事业单位整合,妥善处理分流人员,从体制机制上根本解决问题。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做好本溪市和每市1个县的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为全省改革积累经验,打好基础。
2.采取果断措施,坚决制止发生新的村级债务。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排的涉及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开发项目,必须足额安排资金,不得留有缺口,原则上不得要求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安排项目配套资金。不得开展要求乡村和农民出钱出物的达标升级和检查评比验收活动,不得对乡镇下达不切实际的财政收入指令性计划,不得对乡镇下达招商引资指标,不得以调整农业结构等为名强令村级组织完成种养计划和技术推广任务,不得向村级组织摊派报刊、书籍征订任务。乡镇政府一律不得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一律不得举债搞建设。村委会要严格按照村级定额补贴标准控制支出,压缩一切不合理开支;不得以任何名义从金融机构贷款或为企业提供担保,严禁借(贷)款垫付各种税费和用于村级支出;兴办公益事业要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办事,不得超出“一事一议”控制标准,不得借债兴办公益事业。对违反规定发生新债的乡村,必须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要坚持量力而行,不能增加村级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