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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等部门关于2005年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及2006年工作意见报告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等部门关于2005年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及2006年工作意见报告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6〕2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农委、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审计厅、省政府法制办、省民政厅、省林业厅、省政府纠风办、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关于2005年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及2006年工作意见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关于2005年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及2006年工作意见的报告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2005年12月在各市对2005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自查的基础上,省进行了重点抽查。现将2005年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及2006年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意见报告如下:

  一、2005年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情况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2005年各地高度重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程,采取各种措施,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农民增收减负政策,全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全面落实减负政策,实现减负增收。通过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开展专项治理等政策措施,减轻农民负担62837万元,人均减负29元。一是落实免征农业税及附加政策。从2005年1月1日起,全省全部免征农业税及附加,当年农民减负5.4亿元,人均减负25元。各级财政共安排转移支付资金13.6亿元,其中,当年新增5.4亿元。二是加强涉农收费项目管理,清理整顿涉农收费项目。按照“四个一律取消”的规定,2005年全省取消市及市以下涉农收费项目38个,减轻农民负担1258万元。三是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治理。针对农业供水供电农机服务等农业生产性费用的不合理收费和搭车收费、农民建房收费、农民进城务工收费、农村义务教育收费及村级报刊订阅超限额等5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了专项治理,减轻农民负担7579万元。

  (二)坚持行之有效的各项制度措施,加强规范化管理。一是落实了涉农税收、收费、价格“公示制”。全省实行“公示制”的乡、村数分别为1180个、11244个,分别占乡、村总数的100%、96.6%。二是落实了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全省91个县(市、区)的1108所农村初中和7618所农村小学全部实行了“一费制”,实行率达到100%。各学校均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严格按照收费卡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使用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统一印(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三是基本落实了村级报刊订阅“限额制”。2005年全省村级订阅报刊开支1795万元,比2004年减少了859万元,村均1542元。四是落实了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2005年,全省发生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286起,查结284起,涉及金额142万元,返还农民68万元;被追究责任的涉案村干部10人。五是严格执行义务工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2005年,我省共使用义务工768万个工日,4267个村开展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筹资总额3023万元,筹劳总额428万个工日,总量没有超出省定标准。六是规范和推行了“村会计委托代理制”。全省实行“村会计委托代理制”的乡、村分别为1061个、11306个,分别占乡、村总数的94.9%、97%。实行财务管理电算化的乡镇达到402个。全省规范公开村级财务的村11441个,公开率达到98.3%。实行“村会计委托代理制”全省每年可减少农民负担1.6亿元,扣除村会计委托代理费2400万元,每年净减轻村级组织和农民负担1.3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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