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集中培训。公需科目作为“5520工程”重点内容和必修科目,由省、市人事部门组织集中培训,统一教材,统一考试。
5.自学。对特殊原因不能全部完成规定学时的,可采取自学的方式,接受知识更新培训。各级人事部门按《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自学成果认定办法》对自学方式和成果进行评估认定。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方式
1.成立辽宁省“5520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省直有关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省人事厅。
2.“5520工程”的日常工作由省继续工程教育协会负责,省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市人事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主要采取召开联席会议等方式,针对“5520工程”实施中的有关问题、重要政策、重点项目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
(二)职责分工
1.省人事厅负责制定“5520工程”的总体方案,下达年度培训计划,出台相关配套政策,统筹规划和指导各项活动的开展。
2.省继续工程教育协会负责组织编写公需科目培训大纲,制作培训课件,开办培训网站;承担与相关行业协会、继续教育基地(施教机构)的沟通联络工作;对“5520工程”开展情况进行综合汇总、统计备案;负责继续教育管理人员培训、举办高级研修班等具体事项。
3.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提出本行业专业科目的学科规划和知识更新目录,落实培训任务,承担举办师资班和示范培训班。
4.各市人事部门负责本地区培训计划实施,组织指导并督促检查本地区相关行业、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作的实施和开展。
5.承担“5520工程”项目的继续教育基地(施教机构)要严格按照任务要求,制定计划,精心组织,确保实效。
(三)实施步骤
启动阶段(2006年)
1.2006年上半年,开展“5520工程”的项目调研工作,下发实施方案和2006年度培训计划。
2.2006年下半年,全面启动5个行业领域的专业科目培训,部署公需科目培训。
3.做好本年度工作总结。实施阶段(2007年-2010年)
2007年-2010年上半年,全面开展5个重点领域的专业科目培训,组织师资培训并举办高级研修班;在《创新能力开发训练课程》培训的基础上,按计划实施知识产权和信息化能力等公需科目培训。
总结评估阶段(2010年下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