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辽宁省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5520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辽宁省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5520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6〕30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人事厅制定的《辽宁省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5520”工程)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五月十四日

辽宁省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 (“5520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中发〔2006〕3号)和人事部《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653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73号)精神,根据《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的要求,紧紧围绕我省“十一五”经济和科技发展的重点领域,对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实施知识更新培训。着力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的自主创新能力,实现重点领域科技创新的新突破,为加快辽宁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提供人才支持与智力保证。

  二、总体目标

  从2006年到2010年,在装备制造业、原材料工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5大领域,重点培训20万名中高层次创新人才(简称“5520工程”)。其中,装备制造业、原材料工业、现代农业每年各培训1万名,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每年各培训5000名。通过实施“5520工程”,大幅度提高装备制造业的核心竞争力,实现装备制造业跨越式发展。进一步发挥原材料工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的基础优势,提高专业技术人才自主创新能力,推进重点产业向集约化、现代化、系列化和深加工方向发展。

  三、培训内容和形式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