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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范围问题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范围问题的通知
(青政办[2006]55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微利项目的范围通知如下:
  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的微利项目是指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街道、工矿区从事的商业、餐饮和修理等个体经营项目,具体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小饭桌、小商品零售、搬家、钟点工、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洗染缝补、打字复印及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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