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06年4至6月,尚未开通交换系统用户帐号的单位,按照《暂行办法》和本方案的要求,办理开户手续。
4.2006年4至6月,一、二期使用单位如需刻制电子印章(不包括各使用单位内设处室或职能分局的电子印章),按《暂行办法》的要求办理审批手续,由市府办公厅负责刻制。各使用单位自行解决电子印章的存储设备。
使用单位如需刻制内设处室或职能分局的电子印章,须自行建设本单位电子印章中心(称二级电子印章中心),负责刻制和管理上述电子印章。二级电子印章中心的建设必须开放相关的接口标准,也可采用与市政府一级电子印章中心相同的技术,以保证两级电子印章中心的相互认证。建设方案须报市府办公厅和市信息办审核备案。
5.2006年4月开始,各使用单位须填写设备领用表,经市府办公厅政务信息中心确认盖章后,凭设备领用表自行与供应商联系,领取使用交换系统所需要的格式转换软件、加密狗等相关配套设备和产品。驻穗单位仅限将领取的设备用于在广州市范围内对外交换公文。
6.2006年5至6月,由市府办公厅牵头制订《交换系统接口规范和标准(试用稿)》,并在此基础上协助各使用单位实现其办公自动化系统与交换系统的互联互通。
7.2006年7至10月,为试运行阶段。
(三)第三阶段,从2007年1月开始至2009年4月完成,将电子公文与信息交换系统的应用拓展到全市交换公文与信息的单位,实现全市电子公文与信息的网上交换,具体工作方案视第二阶段完成情况制定。
四、关于应用推进经费问题
交换系统应用推进所需相关配套设备和产品的经费由市府办公厅统一集中向市财政局申请。各使用单位办公自动化系统的改造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附件:1.交换系统第二期第二阶段使用单位名单
2.交换系统配套设备领用表
3.设备供应商技术支持及服务条款
4.交换系统与办公自动化系统(OA)互联互通模式简述
附件1
第二期第二阶段使用单位名单
越秀区政府
海珠区政府
荔湾区政府
天河区政府
白云区政府
黄埔区政府
花都区政府
番禺区政府
南沙区政府(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萝岗区政府(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从化市政府
增城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