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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24.重点推进农村“两规”、“三清”、“四有”、“五通”。规划部门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指导各区(县级市)组织编制农村新村建设规划和旧村改造规划。国土部门要在严格土地管理的前提下,探索完善土地整理政策,开展旧村用地的复垦整理,置换出的建设用地指标集中安排用于新农村建设。爱卫、环卫部门要扶助农村家庭应用水冲式三格化粪等形式的无害化厕所,建设或改造公共厕所,建立垃圾无害化处理系统,组建专业化环卫队伍,实行农村环境卫生制度化、日常化管理。市政园林部门要推进农村污水处理系统建设,扶持完成下水道暗化建设,推广燃气使用,扶持建设村民公园。环保部门要加强生态建设与保护,积极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推进生活污水净化工程,扶持农民发展沼气事业,加强农村地区对工业“三废”污染的控制。水利部门要积极改善农村水环境,结合城乡防灾减灾工程建设,推进农村面上除险加固工程,确保农村“三防”安全。林业部门要加快实施生态林建设工程,指导和扶持村庄周边和道路、屋前屋后的片林建设,营造村道绿化林带和农田林网,大力提高农村绿化覆盖率。发展改革部门要继续牵头,会同规划、建设、公路、爱卫、供电、电信、广播电视等部门,深入推进农村“五通”工程,加快实现村村通硬底化道路,提高农村水、电、电话、有线电视入户率。交通部门要不断巩固和提高“村村通公共汽车(客运班车)”质量,改善农村居民出行条件。信息办、农业部门要加强镇、村行政管理软件的推广运用,把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延伸到镇、村,使村民享用到信息化的成果。
  25.试点先行,典型示范。从2006年开始,市选定中心镇和主干道沿线20条村作为新农村建设的试点,之后不断总结经验,逐步推广。各区(县级市)要引导、扶持不同层次、有代表性的村因地制宜地开展新农村建设。有条件的村要按照“文明示范村”的创建要求,高起点、高标准地开展新农村建设。
  八、加强农村民主管理,进一步完善乡村治理机制
  26.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各级党委要加大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力度,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以农村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不断巩固和扩大教育活动成果,切实解决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主要问题、群众最关心的重点问题。继续深入开展“三级联创”活动,深入实施“固本强基”工程,切实做好干部下基层驻农村工作,加大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基层干部的综合素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农村重大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制度和农村财务审计制度。
  27.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指导和监督,强化村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建设,完善村级民主管理体系,进一步落实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专门委员会建设,确保村民自治机制健康运转,依法行使自治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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