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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14.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劳动保障和农业部门要加大农村劳动力“一人一证”职业技能培训的力度,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服务网络,强化农村就业服务。完善企业招收本地农民的激励措施,形成农村人口向城镇聚集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新机制,逐步减少农业从业人员,提高农民从事二、三产业的收入。到2010年,农村从事二、三产业的劳动力占全部劳动力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二、三产业收入占农村居民纯收入的比例达到70%以上。
  15.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进一步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制,严防农民负担反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对违纪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并督促彻底整改;进一步完善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严防将“一事一议”筹资变为固定的农民负担项目。财政部门要完善农村税费改革后的配套措施,加强对财政转移支付和各种政策补贴资金的监管,确保足额落实到村到户。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供水供电及农资价格等的监管。建设、市政、公安等部门要逐步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社会管理纳入城市建设管理体系,减轻农民在社会公共事务方面的负担。
  16.加快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以低保为核心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落实低保政策,保证按时、足额发放低保金,做到不错保、不漏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扩大资金筹集渠道,积极探索农村“五保户”供养的多种模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实物救助,确保农村“五保户”与当地群众生活水平同步提高。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救助和重大疾病医疗资助制度,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使农村低保对象、“五保户”及其他困难群众小病有基本医疗救助、重病大病有合作医疗资助和临时救助。劳动保障部门要在解决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开展试点,积极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医疗保险体系。各级政府和卫生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率和保障水平。
  17.加大扶贫工作力度。整合全市资源和力量,加强协调配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整村推进式扶贫开发,扶助贫困村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民政部门要加大社会福利基金投入欠发达地区的比重,广泛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和经常性的社会捐赠活动。公路、电力部门要加强农村公路、电网建设,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农业、水利、林业、科技部门要加大扶持农田低改、生态公益林保护力度,加强科技推广。改善欠发达地区农业生产条件,经贸、旅游、农业、林业部门要加强农村招商引资,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特色农业及配套产业,促进欠发达地区资源开发。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智力扶贫力度,加快欠发达地区农民转移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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