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坚持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协调发展的原则。以农村经济建设为中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都市型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持续增加农民收入。进一步加强农村民主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设,繁荣农村文化,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全面构建农村和谐社会。
(3)坚持因地制宜、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的原则。从实际出发,不搞行政命令和“一刀切”,通过典型示范推进具有地方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人为本,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使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得到实惠。
(4)坚持规划先行、量力而行的原则。按照“市管到镇、县(区)管到村”和“科学规划、适度超前、合理布局、分步实施”的要求,编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并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坚决防止形式主义,严禁借债建设和向农民强行摊派搞建设,不搞互相攀比、不搞评比达标、不搞统一标准。
4.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要求。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十一五”期间,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是:
(1)农村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完成纳入规划的剩余80万亩农田和15万亩连片鱼塘的标准化改造任务。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到80家,80%以上的农业企业、专业大户成为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组织、行业协会的成员。80%以上的基本农田实现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经营,90%以上的农业产出集中在农业龙头企业和现代农业园区、基地。市级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达到60个。所有园区、基地基本实现标准化生产,本市生产的农产品基本纳入质量安全监管范围。到2010年,全市农业总产值和增加值分别达到255亿元和146亿元,年均分别增长3%以上(按现行价计算),农业经营效益和现代化水平在全省保持前列。
(2)农民收入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7%以上,到2010年达到1万元(按现行价计算),城乡居民收入差距逐步缩小。
(3)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逐步建立起与我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它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社会养老、医疗保险体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5%以上,筹资水平达到人均100元以上。
(4)农村社会事业进一步发展。全面实行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农村职业教育和高中教育进一步发展。农村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农村文化设施进一步完善,到2010年基本实现镇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有文化活动室,农村文体活动蓬勃开展。农村社会治安状况良好,农民安居乐业,形成和睦相处、友好向善、互助互爱的良好社会风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