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穗字[2006]3号 2006年4月10日)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切实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认识
1.我市具备了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条件。经过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十年来的持续快速发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已步入一个新的阶段,城市综合实力进一步提升,产业结构和布局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的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显著增强,已具备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实力。同时,农村建设也有较好的基础,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加快,基础设施不断改善,农民生活水平逐年提高。特别是“十五”期间,我市坚持“一手抓适应,一手抓提高的方针,大力推进中心镇(村)建设和开展创建文明镇(村)活动,积累了许多有益的建设新农村的实践经验,我市完全有条件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步伐更快,成效更好。
2.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与城区发展相比,当前我市农业和农村发展仍然比较滞后,农村仍然属于相对落后的地区,农民生产生活总体水平仍然落后于城市居民。这是我市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广州进程中必须面对而且必须抓紧解决好的问题。对此,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现代化大都市建设的全局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任务,加强对“三农”工作的领导,确保“十一五”期间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二、我市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
3.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原则。贯彻“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总体要求,继续按照“一手抓适应,一手抓提高”的方针,进一步加大“三农”工作投入力度,以中心镇为依托,加快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市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