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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三十四)加强文明生态村建设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建设部门尽快制定村庄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的指导性意见,坚持因村制宜,不搞一刀切,不搞达标验收,不搞形式主义,不搞强迫命令。财政安排村庄规划建设扶持资金,2006年全省所有乡镇政府驻地村完成建设规划,2008年全省所有的建制村的中心村完成建设规划。国土环境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计划,编制实施村镇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置技术指南和建设规划,先在每个市县建设3~5个示范项目,到2010年实现全省50%以上的文明生态村解决生活污染问题。推广具有海南农村特点又适应现代生活要求的经济实用、造价低廉的小康农房通用设计图。村庄整治要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保护好古村落、古民宅和古树名木。
  (三十五)完善“政府推动、农民主动、社会联动”的创建机制。
  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文明生态村建设的政策,引导其它各项资金,集中投向、整村推进文明生态村建设。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引导农民投工投劳出资建设文明生态村。继续开展城乡共建、工农共建、军警民共建、各党政机关“包点”共建等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加大对文明生态村建设的扶持力度。
  九、加强组织领导
  (三十六)建立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当作一件大事,真正列入议事日程,全面落实领导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部门齐抓共管,逐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农村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加强指导服务,帮助基层解决新农村建设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建立干部下乡指导新农村建设制度,从2006年起,连续五年从省、市县和乡镇三级抽调2500名左右干部驻村帮助工作,每个建制村至少1名,负责宣传政策,落实项目,协调资金,化解纠纷,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三十七)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乡村治理机制建设。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主题,扎实有效地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搞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健全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完善民主决策和村级民主理财制度。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健全农民自主筹资筹劳的机制和办法,引导农民自主开展农村公益性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我省建制村“农技员、计生员、调解员、文化宣传员、卫生员、畜牧兽医员”制度,对“六员”适当给予生活补贴。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积极发展各种新型的经济合作中介组织和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发展农村法律、财务等中介组织,引导和支持农民建立村民理事会等服务组织。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妥善处理好各种社会矛盾,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建设平安乡村。
  (三十八)建立城乡一体化建设机制。以海南城乡总体规划为指导,编制海南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以新农村建设为重点,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主题,加强国家开发银行与我省的战略性合作,利用好新增的软贷款,争取在全国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和谐发展目标;建立城乡基础设施共同发展机制,促进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建立全省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就业制度、土地制度、户籍管理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义务教育制度和税收制度等,走全省城乡一体化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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