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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十五)加强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按照每人每年中央财政补助20元、省级财政补助12~20元、市县财政补助5~10元、农民出10元的标准,加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2006年实现参合农民250万人以上,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基本覆盖全省。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00万元,支持农村医疗救助工作。2007年全面完成全省乡镇卫生院的改造任务,全部实现“一无三配套”目标。到2010年新建581个和改建1664个村卫生室,实现“村村有卫生室”目标。2006年建成投入使用19个疾病预防中心(卫生防疫站)。“十一五”时期,建成一批水平较高的覆盖全省的中心医院,使老百姓有病能得到较高水平的医疗服务。
  (二十六)稳定农村人口低生育水平。加强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继续实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从2006年起,在全省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到2010年实现多数村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目标。加强农村基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建设。
  (二十七)完善农村文化基础设施。“十一五”时期,实现县县有图书馆、文化馆,达到国家三级馆标准。到2008年全部完成全省乡镇文化站建设和改造任务,到2010年全部完成建制村文化室(党员活动室)的建设和改造任务。实施新一轮农村广播电视覆盖工程,“十一五”期间,新建、改造电视发射台和广播转播台14个,实现全省所有的自然村通广播电视,每个建制村每月放一次电影。推动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逐步建设一批农村体育设施。农村文化、教育、科技、体育等公共设施要统筹建设和综合利用,做到共建共享。
  (二十八)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十一五”时期,建立起覆盖全省农村“低保”对象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已建立8.5万人农村低保的基础上,2006年低保面扩至15万人,把人年均收入720元以下的绝对贫困户全部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到2008年把全省农村低保限提高到1000元。对全省符合五保条件的所有人员实现财政负担、应保尽保。对全省100岁以上老人每年每月给予适当生活补助。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到2010年实现全省农民参保率12.7%以上,失地农民参保率100%。
  (二十九)培养新型农民。按照“有文化、会技术、懂经营”的要求,制定实施全省百万新型农民培训五年规划。“十一五”时期,各级财政安排农民培训专项补助资金,培养新型农民100万人,其中从事现代农业生产的新型农民55万人,从事农渔业机械化的新型农民10万人,从事农产品加工的新型农民10万人,从事农产品营销的新型农民10万人,从事省外务工15万人。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紧紧同绕“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这个主题,大力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组织开展“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的道德实践活动,引导和教育农民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移风易俗,提高思想道德素质。
  七、深化农村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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