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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二十)推进渔港建设。“十一五”时期,根据新的渔港布局规划,充分利用好中央投资,落实地方资金配套,新建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12个,解决9000艘渔船的停靠、补给和渔产品交易场所问题。2006年重点抓好六道湾、潭门、八所、新村四个中心渔港和昌江海尾一级渔港等五大渔港建设。对地方群众性小型渔港建设,财政适当安排建设和维护补助资金。
  (二十一)重视高产田建设。“十一五”时期,推广良种和科学种田,新建高产田7.33万公顷,大力发展超级稻,力争水稻亩产增加100公斤。调整优化基本农田结构和布局,将集中连片、土地耕作条件较好的粮食主产区、大片田洋和热带高效作物生产基地划入基本农田,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新一轮“沃土工程”和“测土配方施肥”工程,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区。
  (二十二)大力发展农村沼气。大幅度增加农村沼气建设投资规模,力争五年内农村新增沼气使用户数18.8万户,使沼气使用户数达35万户。加快普及户用沼气,把沼气建设与农村改圈、改厕、改橱结合起来,发展循环生态农业。创造条件,开展一个村、一个养殖场、一座学校、一个果园兴建一个大中型沼气池的沼气建设工程试点,探索集中建池、集中供气、人畜分离的新模式。逐步由现在的单户沼气建设为主向单户沼气与联户、整村沼气建设并重,由小型沼气池建设为主向小型与中、大型并重建设的方向发展。
  (二十三)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在巩固农村饮水解困成果的基础上,“十一五”时期再解决100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按照安全饮水标准,采取集中供水与分散供水相结合,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农村卫生环境整治相结合的方式,新建自来水站2200个;坚持“统筹城乡,区域供水”的原则,加快城镇中心水厂辐射农村,使我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从目前的35%提高到50%。
  六、提高农村公共服务能力和农民素质
  (二十四)加快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完善“两免一补”政策,继续全部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从2006年起对全省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生和城镇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课本,扩大公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范围。在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和中海油教育扶贫资金的基础上,多方筹资,确保考上大学的贫困生不失学。2006年全部完成全省中小学D级危房改造,从2007年起建立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加快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争取2007年实现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设施齐全、标准较高的初级中学,每个市县至少有1所标准较高的普通高中学校。2006年基本完成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建设,实现远程教育覆盖所有的建制村。实施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工程,建立健全“老少边穷”支教制度,由教育部和省政府共同出资建立省管500名特岗教师制度;加大对不合格教师的培训和转岗力度,研究配套政策,采取有效措施,5年内基本解决好不合格教师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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