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扶持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发展。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发展的若干意见》,2010年实现5万贫困人口和15万低收入人口稳定脱贫的目标。用足用好民族自治地方政策、扶贫政策和国家西部政策,扩大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引导贫困户转变观念,克服“等、靠、要”思想,推动自主脱贫。以市县为单位,整合各项资金和扶贫资源,继续完善“三集中”扶贫,实施整村推进扶贫。支持因地制宜发展生态旅游、竹藤产业、林业和农产品加工等特色经济,加快产业脱贫。5年投入1.2亿元,完成1200个贫困户搬迁任务,推动易地搬迁扶贫。5年投入扶贫资金5000万元,到2010年基本实现每一个贫困户有一名合格劳动力得到免费培训并出外打工。建立联手扶贫长效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中介组织、民间组织参与扶贫项目的实施。加快民族地区茅草房改造,2006—2007年改造1.6万户,基本完成茅草房改造任务。建立实施鼓励教育、科技、卫生等方面的优秀人才到贫困地区工作的激励机制。
五、加快乡村基础设施建设
(十七)解决好工程性缺水。“十一五”时期新建、扩建、续建大广坝二期、大隆、天角潭、陀兴等水利工程,启动红岭水库建设,新建、扩建中型水库4座,新建小型水库11座;逐步完善松涛灌区和15宗中型灌区的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新建和硬化渠道8341公里,新增蓄水6.88亿立方米,总蓄水量达到69.08亿立方米,扩大灌溉面积5.6万公顷。加强对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及多洪灾重要河流河段的治理。继续加大政府对农村水利等公益性设施的投入,扩大“民办公助”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补助资金规模,进一步发展水务投融资市场。
(十八)加快乡村道路建设。实施农村公路“通达工程”和“通畅工程”,完善农村路网建设,提高农村公路等级和通达深度。农村道路建设规划要同新农村规划布局相衔接,“十一五”时期,新建(硬化)乡村公路1万公里,实现全省所有的乡镇(农场、林场)通硬化路,实现建制村全部通公路,85%的建制村通硬化路,80%的建制村通班车。建立健全以市县政府为责任主体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与养护体制,建立稳定的资金渠道,农村公路桥梁、涵洞、防护工程和硬化路面的资金,由省政府给予补助和奖励,市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十九)加强农村电力建设。在完成村村通电的基础上,按照抗12级台风的标准完成农村电网改造的续建配套工程。坚持全省统一建网、管网的原则,搞好国营农场和华侨农场的供电营业区、供电资产的移交和电网的建设与改造工作。加强农村小水电的规划与开发,实施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放开小水电市场,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快水能资源的开发;在贫困地区、中部山区实施小水电增收解困工程。“十一五”时期,规划新建小水电建设项目49宗,总装机容量13万千瓦,年增发电量4.15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