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建立健全农村流通体系。“十一五”时期,新建、完善4个中心市场,改造提升6个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规范28个农产品产地交易市场,逐步完善市场综合服务功能。加强主销区流通办事处建设,巩固100个大中城市销地市场,开发一批有消费潜力的中等城市,健全我省农产品的同内分销体系。实施国家“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支持流通企业直接到乡镇、建制村创办连锁化的“农家店”,力争到2010年“农家店”覆盖全省85%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建制村。争取把“冬交会”办成国际性热带农产品交易会、农业开发项目招商会。
(十二)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十一五”时期,集中力量扶持12家国家级龙头企业和100家省级龙头企业,力争到2010年全省60%以上的农户进入产业化经营领域。省、市县财政要增加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完善支持方式。对创建国内外著名品牌或农产品出口数量较大的企业给予奖励。开展政府支持的产业化项目招投标试点工作。金融部门要创新信贷担保手段和办法,切实解决龙头企业收购农产品资金紧缺问题。实施特色农产品加工业推进计划,大力发展水产品、畜禽产品、林产品、果蔬、药材等加工业;落实好国家对农产品加工业实行低税或免税政策,规划建设定安塔岭等农产品加工园区,力争5年内农产品加工转化率由目前的30%提高到50%左右。
四、增加农民收入
(十三)加大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力度。“十一五”时期,完善良种补贴政策,5年安排资金3000万元,新增良种种植面积15万公顷。建立渔船购置贴息制度,对渔民购置100吨以上的渔船发生的贷款,实行3年贴息,5年新增100吨以上大船300艘。设立深水网箱养殖补贴资金,对深水网箱养殖给予适当补贴,促进深海养殖业的发展。完善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5年安排资金3800万元,补贴7200户农机专业户。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5年争取中央政财支持和省财政安排资金2.17亿元,对全省大型成片生态公益林进行管护补偿。
(十四)挖掘农村内部增收潜力。实施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增收2000例工程,争取“十一五”时期2000个示范村农民年人均收入增长10%以上。支持发展“一村一品、一乡一业”乡村经济,建设一大批专业村、专业乡镇。加快农村二、三产业和小城镇发展,把小城镇建设同壮大县域经济、发展乡镇企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农垦经济等结合起来,重点抓好县城和重点建制镇,落实《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增加农民收入。
(十五)发展打工经济。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规模,争取“十一五”时期每年农村劳动力省外转移3万人以上,本省转移4万人以上。各级财政都要安排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专项经费,加大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支持力度。在国家重点扶持的市县级职教中心建设计划资金支持下,整合农村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源,每个市县集中资金建设一所集职业教育、就业培训为一体的职教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