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设厅公告
(第4号)
《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算机软件管理办法》已经2005年12月30日云南省建设厅第15次厅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4月15日起实施。
云南省建设厅
二○○六年三月十二日
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算机软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加强工程造价计算机软件管理,加快工程造价行业信息化进程,根据《
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销售和使用建设工程造价计算机软件和对建设工程造价计算机软件的开发、销售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计算机软件(以下简称“工程造价软件”)是指以下两类软件:
(一)根据国家、省有关建设工程造价标准定额开发的适用于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拦标价和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咨询等方面的计算机软件。
(二)根据国家、省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图集开发的用于工程量计算和钢筋用量计算的计算机软件。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工程造价软件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造价软件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专业定额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对本专业内工程造价软件的使用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发、销售的工程造价软件,实行鉴定制度。
第六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工程造价软件的鉴定机关。
第七条 申请工程造价软件鉴定的,应当执行下列程序:
(一)鉴定机关发布工程造价软件鉴定通知,申请人自愿申请参加;
(二)鉴定机关组织成立鉴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