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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公告2005年第4号

北京海关公告
(2005年第4号)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做好报关员IC卡管理系统应用前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下一年度关区报关员记分考核管理工作,特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于已按照海关规定时间、程序重新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的报关员,在领取新报关员证件后即视为取得报关员注册登记行政许可,有效期2年。

  二、对于现持有报关员证件(10位报关员注册编码),尚未办理重新注册登记手续的报关员,请携带资格证、报关员証和北京海关报关员注册申请书,于2006年1月20日前到北京海关企业管理处办理重新注册登记手续。

  三、已经办理了重新注册登记手续,未领新报关员证的报关员,请携带原报关员证和领卡凭证尽快到企业管理处领取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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