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益性岗位补贴
对在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的企业(单位),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审核列入省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计划的,由市财政筹集资金按当地最低工资的40%给予补贴。
大龄就业困难对象从事市政府出资购买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按现行政策执行,不再扩大范围。今后政府出资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的岗位补贴,按省政府统一规定执行。
4、贴息资金的使用
对经办微利项目小额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国家已明确由中央财政按同期商业贷款利率,据实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
国有商业银行贴息资金的申报核拨程序: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由国有商业银行总行(以下简称总行)向财政部申请办理结算事宜。每年年底,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市级经办行,向财政部驻大连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提交当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并附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的下岗失业人员名单及《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小额担保贷款合同复印件、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凭单、市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意见等凭证材料,经专员办审核后报总行汇总。同时专员办要将审核结果汇总上报财政部。财政部根据各总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申请报告和专员办审核结果,向各总行核拨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
其他商业银行贴息资金的申报核拨程序:其他商业银行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由各级财政部门逐级向财政部申请办理结算事宜。每年年底,开展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其他商业银行市级经办行,要向市财政部门提交当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并附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的下岗失业人员名单及《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小额担保贷款合同复印件、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凭单、当地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意见等凭证材料,由市财政局汇总,经财政部驻大连专员办审核后,上报财政部和辽宁省财政厅。
5、各区市县都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当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提供信用担保支持,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为各区市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提供再担保和业务指导。担保基金的具体筹集、管理办法按《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经贸委、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大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转发<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市财政局《大连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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