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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连市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筹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补贴方法: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企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在申报缴费时应将企业(单位)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季度结束后,按规定向所在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已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
  申报补贴的程序:由企业(单位)向所在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提交社会保险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同时附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名单及《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经劳动保障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副本、社会保险征缴经办机构出具的上季度企业为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缴费的明细帐(单)、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等凭证材料,由所在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后转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核定后30日内将补贴资金直接划入企业(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对未参加社会保险和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单位)以及请款手续和相关凭证材料不齐全的企业(单位),不得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2001年底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2001年底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按其应缴纳的划入统筹基金部分的养老保险费(目前为1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按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的4%给予医疗保险补贴。
  补贴方法: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个人应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原所属企业行政隶属关系、缴费情况和需补贴情况单独列出,月份终了后,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养老保险补贴和医疗保险补贴,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就业服务补贴的使用
  补贴范围:具备资质条件的各类职业培训、职业介绍机构,可按经其就业服务后实际就业人数,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就业服务补贴。
  申报核拨程序: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机构应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提交就业服务补贴资金申请报告,同时附经其就业服务已实现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名单及《下岗证》或《失业证》等下岗失业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相关就业证明、上月工资发放及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单、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等凭证材料,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转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核定后直接划入职业培训介绍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在申请就业服务补贴时,只能按每位下岗失业人员人均享受一次就业服务补贴计算,不得重复申请。职业介绍补贴标准为:每介绍一名下岗失业人员、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劳动合同的,补贴100元;签订两年劳动合同的,补贴150元;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补贴200元。介绍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在非公益性岗位就业的,职业介绍补贴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再提高50%。再就业培训补贴标准按照培训合格率和培训再就业率,每学时、每人补贴1.5元-3元,具体标准由市劳动保障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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