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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财政局、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大连市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筹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上述微利项目,由同级财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全额贴息。
  4、再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以下简称就业服务补贴)。是指经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确认,为下岗失业人员在下岗失业期间和城镇其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提供免费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所支付的费用。
  5、公益性岗位补贴。是指对在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有就业愿望的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男性50周岁以上、女性40周岁以上人员,下同)的企业(单位),各级政府按一定比例给予的岗位补贴资金。
  6、劳动力市场建设支出。
  7、经同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共同批准的用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其他支出。
  第六条 对下岗失业人员多、就业压力大、财力困难的区市县,市财政将增加再就业补助资金。市财政增加的再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从事第五条第3款所列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社会保险补贴的部分资金、就业服务补贴的部分资金以及公益性岗位补贴的部分资金。市财政对各区市县的再就业资金补助与各区市县财政实际投入和再就业工作实绩等因素挂钩。具体采取专项转移支付的分配方式,实行指标一次统一下达、年底全面考核评价、全年重点跟踪检查的办法。
  第七条 再就业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管理使用,严禁用于与再就业工作无关的其他方面开支。
  1、 社会保险补贴的使用
  (1)安排的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各类服务型企业(包括商贸、餐饮、服务型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以及在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的企业(单位)的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及期限:新增岗位新招用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并与之签定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以及在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的企业(单位),按其为符合规定条件的国有下岗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下岗失业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各类服务型企业按招用人数提供为期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政策暂定执行到2005年底。经职工个人申诉和劳动保障部门查实,用人单位因非生产经营困难和非职工个人过错等原因,与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提前解除劳动关系,应继续为该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直至补贴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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