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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七)加大对基本养老保险的投入,拓宽基金筹资渠道。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基本养老保险的资金投入。从2006年起,各设区市及县、市(区)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养老保险费征缴激励经费,调整为按固定征缴总量和当年增收两部分的一定比例计算,具体奖励办法由同级政府确定。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征缴激励政策,保证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必要的工作经费支出。

  (十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要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制。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运营全过程监督,防范和化解基金风险。继续发挥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共同维护基金安全。

  六、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十九)做实个人账户,积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养老保险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要按照国务院扩大做实个人账户试点工作的统一部署,有计划地开展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工作。

  (二十)为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二十一)各地要对本地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核定,摸清底数,做到记账到人、账账相符,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要认真测算做实本地个人账户所需资金。做实个人账户办法由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研究制订,经省政府同意,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七、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二十二)建立省级统筹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实行省级预算、定额补助、自求平衡的原则。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根据各地基本养老保险收支和上年上级财政补助情况,编制本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经省劳动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审核,报省政府批准后,下达各设区市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算计划。对未完善年度基金收支预算形成的基金缺口,由当地通过加强扩面征缴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解决。省级统筹基金预算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八、积极发展企业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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