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本意见实施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对2006年7月1日至2011年7月1日之间到达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城镇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延续缴费满15年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其中男性延续缴费至65周岁,女性延续缴费至60周岁。
4、本意见实施前已经离退休人员,仍按原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5、省政府根据国务院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具体调整方案,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组织实施。
四、进一步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
(七)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养老保险工作职责,努力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要正确处理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和发展当地经济的关系,任何地方都不得把免除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吸引外来投资的优惠条件。省政府对各设区市继续实行扩面、征缴任务目标责任制,列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定期通报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并将各地工作完成情况与省级补助资金分配挂钩。各地要认真研究制订具体的扩面征缴计划,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目标按期完成。
(八)凡我省境内的各类城镇企业、改制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就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灵活就业人员都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履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义务。
(九)各级政府要把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作为扩面征缴工作的重点,大力推进基本养老保险的扩面征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实现工业园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全覆盖。
(十)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为依托,将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工作延伸到社区。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应设立基本养老保险服务点,负责办理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等工作。
(十一)进一步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通知的意见》(赣府发[2005]21号),严格执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帮助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进一步规范和简化社会保险补贴办理程序,为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