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设办佛山市实验技工学校的批复
(粤劳社函〔2006〕516号)
吴日新:
报来《申请开办佛山市实验技工学校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广东省民办技工学校申办规定》(粤劳社〔2004〕105号),经审核并组织专家实地论证,我厅同意正式设办佛山市实验技工学校。
佛山市实验技工学校属于民办性质,人员、编制、经费、管理等均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执行;办学规模暂定600人,以后逐年扩大办学规模;办学层次为全日制中级技工教育和短期职业技能培训。请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广东省有关技工教育管理的要求,规范办学,改善办学条件,确保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