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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局关于实施上海市道路运输行业办理备案证明的通告

  注:备案登记需提供下列材料
  1.《机动车维修业户工时定额、工时单价、材料进销差率备案登记表》
  2.机动车制造企业提供《工时定额》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
  (十一)[备案事项]道路运输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变更备案
  [办理机构]市、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受理地点]注册地的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区县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市运管处受理地点:上海市城市交通业务受理中心(建国东路525号一楼)
  [办理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道路货物运输及场站管理规定》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办理提供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原件以及办妥工商变更手续的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原件核对后退回)
  3.道路运输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变更备案表。可以在上海交通网下载,网址:www.jt.sh.cn
  [办理流程]
  1.到受理地点提交规定的材料;
  2.受理机构对提供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在道路运输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变更备案表上加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证明章。

  道路运输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变更备案表

┌─────────┬─────────────┬────────────────┐
│项目       │变更前内容        │变更后(只填写变更项目)内容  │
├─────────┼─────────────┼────────────────┤
│许可证号     │             │                │
├─────────┼─────────────┼────────────────┤
│名称       │             │                │
├─────────┼─────────────┼────────────────┤
│住所       │区(县)         │区(县)            │
├─────────┼─────────────┼────────────────┤
│经营地址     │区(县)         │区(县)            │
├─────────┼─────────────┼────────────────┤
│核准范围     │             │                │
├─────────┼─────────────┼────────────────┤
│法定代表人    │             │                │
├─────────┼─────────────┼────────────────┤
│经济类型     │             │                │
├─────────┼─────────────┼────────────────┤
│工商登记注册号  │             │                │
├─────────┴─────────────┴────────────────┤
│变更理由:                                   │
│                                        │
│                                        │
│                                        │
│                 单位公章:                   │
│                 法定代表人:                 │
│                                        │
│         申请日期:                           │
│                                        │
├────────────────────────────────────────┤
│管理机构意见:                                 │
│                                        │
│                                        │
│                 运管机构备案证明章              │
│                 日期:                     │
└────────────────────────────────────────┘

  备注:
  1.本表格一律用钢笔填写,若有涂改须加盖审核专用章;
  2.表格一式二份,受理、发证部门留存;
  3.申请者变更(除增设、撤消分支机构、核准范围、经营地址外)登记项目时,应先到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后三十日内,凭工商局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到注册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四、备案证明式样
  1、《上海市道路运输行业备案证明》尺寸:40*28cm;边框:国徽带DL边框;收费标准:参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收费。备案证明编号:
×[上海市简称(沪)] 交运政备案 ×[市、区(县)简称] 字 ××××××[行政区划代码] ××××××[备案证明编号] - ×××[分支机构编号]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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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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