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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村级债务债权摸底清查的通知


  (二)清查内容

  清查数据为2004年年底和2005年年底村级债务、债权的基本情况以及2005年债务新增和化解情况,以村为单位填报《村级债务债权基本情况表(一)》、《新增债务情况表(二)》、《化解债务情况表(三)》三张清查报表。

  (三)清查时限

  清查报表的各项填报数据截至于2005年12月31日。其中表(一)统计2004、2005年情况,数据截至于2004年12月31日和2005年12月31日,为时点数;表(二)、表(三)为一年以来的增加和减少数,为时段数。

  三、村级债务债权摸底清查工作程序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要求,全面清理本村的债务债权情况,对借款金额、来源、用途、利息及未偿还的情况,内部成员债务债权往来情况及农业税尾欠等项目分类列表,分别由债务人和债权人确认债务债权情况。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清理确认的债务债权情况进行张榜公布,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于债务人、债权人及群众提出异议或反映强烈的问题,村集体经济组织要重新清查核实。经确认无误后,债务人和债权人要签字认可。

  (三)经确认的债务债权情况由村民主理财小组进行审核,乡镇经管部门进行专项审计,对审核审计出来的问题,村集体经济组织应重新进行核实认定。

  (四)村集体经济组织会同村民主理财小组、乡镇经管部门根据专项审计、民主公开确认的债务债权情况,填制债务债权统计报表,共同签字(盖章)。同时将上报的清查报表本村存档,报区县、乡镇经管部门备案。

  (五)各区县村级债务债权清查数据,要于2006年6月20日前上报市经管站。清查工作结束后,各区县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2006年7月10日前上报市农委。

  四、切实加强对村级债务债权摸底清查工作的领导

  村级债务债权摸底清查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一部署,确保清查取得的情况全面、真实、可靠。各级经管部门要加强对村级债务债权摸底清查工作的具体业务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组建有村干部、财会人员和成员代表参加的清查小组,具体负责本村的清查工作。金融、税务、审计、人事、组织、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确保村级债务债权摸底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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