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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铁路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全省铁路建设征地拆迁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铁路建设征地各项手续的报批工作。

  (四)环保、水利、林业、建设、电信、交通等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做好项目建设涉及的相关工作。

  三、认真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确保铁路建设施工需要

  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包括征地拆迁各项费用)由我省负责组织实施。征地拆迁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数量较大,省级有关部门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宣传支持铁路建设的重要意义,全力做好征地拆迁动员和协调工作。铁路建设征地拆迁要依法行政、计划用地、节约用地。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和拆迁户的合法权益。

  (一)按照部省协议,达成扩能工程征地拆迁由我省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襄渝复线、遂渝复线、成都枢纽建设,铁道部在概算中按新征地1.5万元/亩、拆迁240元/平方米(成都市境内为270元/平方米)计列,依法征地拆迁补偿不足部分由地方人民政府予以补足,经部、省双方确认,计入达成公司股份。

  (二)根据我省各市、县土地级差实际情况,达成扩能、襄渝复线、遂渝复线建设新征地综合单价(含土地补偿,安置补偿,青苗补偿,开垦费0.8万元/亩,竹木、果树等地面植物、养殖物补偿,林地补偿,水保补偿,菜地开发基金、管理费、除房屋外的其他建构筑物补偿等有关法规规定的所有费用)按4.3万元/亩补偿,房屋拆迁综合单价按240元/平方米补偿。达成扩能涉及成都市境内郊县按4.8万元/亩补偿,房屋拆迁按270元/平方米补偿。市区和成都枢纽征地按11.8万元/亩测算,其余依法征地拆迁不足部分由地方人民政府予以补足,计入达成公司股份。

  (三)铁路建设取、弃土场按临时用地依法办理,电力、通信、广播线路、输油输气管线的迁改和文物保护等费用据实计入工程概算。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给予积极配合。

  四、建设资金的筹集和业主组建

  (一)各相关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省确定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和省、市各承担50%资金的原则认真测算“十一五”期间投入的项目资本金和征地拆迁费用。研究筹集方案,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进一步抓好落实,及时到位,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实施。

  (二)达成扩能改造、襄渝复线建设、成都枢纽工程、遂渝增建二线、成都至燕岗增建二线各相关市人民政府投入的征地拆迁资金,为便于协调和管理,由相关市人民政府授权的投资主体委托省地方铁路局为出资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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