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石狮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2006)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石狮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6]139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石狮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请示》(泉政地[2005]42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石狮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262.1804公顷(耕地185.4984公顷)纳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同时相应修改石狮市中心区、蚶江镇、祥芝镇、锦尚镇和永宁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