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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石狮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2006)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石狮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6]139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石狮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请示》(泉政地[2005]42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石狮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262.1804公顷(耕地185.4984公顷)纳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同时相应修改石狮市中心区、蚶江镇、祥芝镇、锦尚镇和永宁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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