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力度,确保各级消防工作经费落实到位。
1、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财防[2004]300号)的规定,各级政府要依法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市人民政府及各区、市、县的消防经费预算要在2005年基础上逐年递增。
2、加大对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的投入,加快解决当前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滞后的问题,按个人防护装备、防火检查设备、宣传设施等经费配置匹配标准,落实相应匹配资金,切实将消防部队人员伤亡、车辆和医疗保险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继续加大对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的经费投入,2007年将派出所消防经费纳入乡镇(办事处)财政预算,夯实派出所基础建设。
(四)建立和打牢社会消防基础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1、夯实农村消防工作基础,着力构筑农村消防工作安全体系。根据中央关于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部署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要求,按照中央1号文件精神,以全面贯彻实施《
贵州省农村消防管理规定》为切入点和突破口,积极推动农村消防工作从消防组织、消防管理、防火安全规章制度、消防宣传、防火检查、消防基础设施等各个层面和环节上得到进一步落实,从根本上、源头上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全面推动农村消防切实转入到快速发展的轨道。
2、夯实社区消防基础,全面加强和带动全市社区消防工作的蓬勃开展。以创建“无火灾社区”为目标,不断完善社区消防工作运行机制,全面抓好社区消防组织、制度、职责、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工作的落实,提高社区消防管理、教育、服务、保障等综合功能,切实建立起“政府统一组织领导、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的社区消防工作新格局,力求在年内百分百完成全市294个社区的消防创建工作。
(五)改进和加强消防执法工作,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
1、强化建章立制,健全消防法制保障体系。着手《
贵阳市消防条例》的修改立项工作,保证我市消防法规与新的法律环境的同步性、一致性。进一步完善公安消防执法质量建设标准,规范执法监督检查行为,推进执法质量的全面提高,确保消防执法工作规范化。
2、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切实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加强对全市火灾整体形势的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增强对城市社区、城乡结合部和农村等消防管理薄弱区域的执法监管力度;进一步提高火灾事故的调查率和查清率,探索建立火灾原因鉴定中心等中介组织;切实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坚决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