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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农业局2006年全市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农业局2006年全市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6]40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农业局《2006年全市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三月三十日

2006年全市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转变农业增长方式,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夯实我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产业基础。特提出2006年农业产业化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工作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工作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按照“扶持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的精神,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为我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的产业支撑。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为重点,以农民增收为目标,紧密结合我市具体实际,大力发展城郊农业、都市农业、特色农业、高效农业,积极探索建设现代农业的路子,努力开创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2006年,修订完善“十一五”期间贵阳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新增10家市级龙头企业,使全市市级龙头企业达到45家,力争6家龙头企业年产值上亿元,15家产值突破5000万元;新建200个标准化养殖小区;产业化经营受益农户5万户以上,户均增收1500元以上;畜牧业总产值占农业总产值比例力争提高3个百分点,达到42%;力争生猪、肉鸡自给有余且部分外销,禽蛋自给率达到50%以上;支持龙头企业开发新产品、开拓省内外市场,提高产品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二、主要措施

  (一)明确责任、积极探索产业化经营模式和机制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运作、农民自愿的原则,积极探索产业化经营模式和机制,切实解决农产品卖难和加工龙头企业原料不足的问题。政府要为龙头企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在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支撑、农民技术培训上加大投入和引导,用合同的形式规范龙头企业和农民的生产经营行为,实现“双赢”;龙头企业要向农户提供优质种源、对农民生产经营提供全程技术服务、回收农民的产品;农民要学习技术,按企业标准组织生产,向企业提供优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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