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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

  40.支持产学研联合开展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对重大装备的引进,用户单位应吸收制造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参与,共同跟踪国际先进技术的发展,并在消化吸收和国产化的基础上,共同开展自主创新活动。在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中,优先支持在重点产业中由产学研合作组建的技术平台,承担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任务。
  九、加强人才队伍和创新基地与平台建设
  41.深化人才管理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创新人才的积极性。改革和完善学术技术和管理干部交流制度。科研事业单位可以自主设立各级创新岗位,自主聘用相关人员。实行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人员使用与项目、课题相结合的制度。除涉密岗位外,推行关键岗位和科研项目负责人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制度。积极引进海外优秀人才,结合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创新项目,采取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等多种方式引进海外优秀人才。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不受用人单位编制、增人指标、工资总额的限制。企业招聘国内高等院校毕业生和吸引优秀人才不受户籍限制。引导和规范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研科技人员到企业兼职。妥善解决回国工作的海外优秀人才的医疗保险、配偶就业、子女上学等问题。
  组织实施“泰山学者”建设工程和“创新人才培养工程”。改进和完善学术交流制度,健全同行认可机制,使中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42.继续加强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等各类孵化器建设。不断深化和完善孵化服务体系,延伸孵化链条,使之真正成为高新技术创新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大力发展专业孵化器,建设高水平的共用技术服务平台。鼓励以产学研相结合的形式联建科技企业孵化器。支持山东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等国家大学科技园的建设。按照资源整合、技术集成、突出特色的原则,规划建设长清大学科技园区,发挥大学创新优势,促进产学研结合,形成研究开发、中间试验、产品试制、产业培育一体化的创新链条。高新区内的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和大学科技园等各类孵化器的毕业企业继续在高新区内建厂经营的,享受高新区新建企业的优惠政策。
  43.把高新区建成推进集成创新的重要基地。继续大力推进以自主创新为主线的高新区“二次创业”,充分利用产业聚集优势和区域环境优势,以特色园区和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为载体,建立和完善各类共用技术创新平台,引导和鼓励企业建立企业联盟,以重大项目为纽带,推进联合攻关。支持以高新区、特色园区或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为牵头单位承担重大专项。高新区要不断完善和优化管理体制,落实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努力建立有利于集成创新的运行机制。
  44.按照整合资源、统一规划、重点支持、共享共用的原则,建设科技资源共享平台。发挥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的作用。整合集成相关部门、行业现有科技图书、专利、标准等科技文献信息资源和积累的科技数据资源,充分运用信息、网络等现代技术,搭建科技资源共享平台、网络科技环境平台和标准检测服务平台。以山东省网上技术市场网络平台为基础,建设集科技培训、技术产权交易、科技风险投资、科技评估咨询和人才智力交流等于一体的技术转移公共服务平台。各类科技创新平台要向全社会开放。
  45.建立和完善科技信用制度和考核评价体系。对承担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和从事相关管理的人员、机构进行信用监督,增强道德规范,促进学风建设。鼓励科研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科技人员向企业流动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办法。
  建立符合科技人才规律的多元化考核评价体系,对科学研究、科研管理、技术支持、行政管理等各类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建立不同领域、不同类型人才的评价体系,明确评价的指标和要素。在科技计划项目评审验收、科技成果鉴定评奖、重点实验室评审、科研基地建设的绩效评估中,把自主创新、知识产权、创新人才培养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专利明星企业、民营科技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的考评、认定、复审管理中,将技术创新投入、创新能力建设、知识产权列入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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