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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

  14.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积极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品牌为目标、产学研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以制定和实施自主创新的政策为重点,促进企业成为研究开发投入主体、技术创新活动主体、创新成果转化应用主体。鼓励企业加快研发机构建设,重视发挥民营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自主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中的作用。加强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为中小型科技企业创新提供条件。促进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科研力量与企业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联盟等创新组织。
  15.深化科研机构改革,促进科研院所发展。积极推进科研机构建立现代院所制度,完善科研机构业绩考核办法。深化科研院所内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实行人员聘用制,分配向优秀人才、关键岗位倾斜。从体制、机制、投入和平台建设等方面,稳定支持从事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研究的科研机构。进一步完善竞争激励机制,采取三位一体、责任考核等措施,促进科研机构提升创新能力。
  16.大力推进产学研结合。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科研机构的骨干和引领作用,充分发挥高校的基础和生力军作用,促进产学研结合,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精心办好产学研洽谈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要积极承担地方和企业重大科技项目,销售收入过亿元的企业都要和省属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产学研结合的技术联盟。
  17.积极推进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继续加强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科研院校的合作,搭建合作平台,加强科技合作信息网建设。大力推进省科学院与中国科学院沈阳分院的全面合作,争取与中国科学院在我省联合建立研究机构,重点面向我省先进制造业或新能源产业,构建新的创新平台。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到国外办研究机构,提高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学科综合、人才荟萃、教学科研紧密结合的优势,建设若干所高水平研究型大学。
  五、认真落实鼓励自主创新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
  18.加大财政科技投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大幅度增加财政科技投入。切实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增加科技投入的各项规定,建立财政性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各级政府要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年初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确保“十一五”期间财政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2006年省级财政科技投入大幅度增长,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在原有预算基础上,再增加2亿元,重点用于支持重大战略产品和重大科技工程,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19.发挥财政资金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激励作用。引导和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开展战略性关键技术和重大装备的研究开发,加强面向企业技术创新的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等的投入力度,鼓励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建立政策性信用担保机构风险准备金制度,完善担保代偿评估体系,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财政有限补偿担保代偿损失制度。列入省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名单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2年的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对省级以上的新产品,自列入省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名单的年度起,实行国家级新产品享受3年、省级新产品享受2年的财政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加大对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的扶持力度,使之成为产业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发的重要载体。鼓励企业在高等院校设立实验室或研发机构,使产学研结合点前移。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组建研究开发院(所)、科技研发中心和博士后工作站等,使之成为产业核心技术和共性技术研发的重要平台。省级各类科技计划要更多地反映企业重大科技需求,更多地吸纳企业参与,在具有明确市场应用前景的领域,建立企业牵头组织、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共同参与实施的有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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