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应用基础研究、战略高新技术研究和重要公益研究的需要,集中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积极探索省市共建重点实验室的新模式。鼓励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联合共建公共实验室,与省外、国外研究开发机构合作建设实验室。集中力量支持海洋、农作物、眼科、心脑血管、优生优育等12个重点实验室建设,争取若干个实验室进入国家重点实验室行列。
10.进一步强化我省农业科技优势,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围绕解决“三农”问题,继续实施良种工程、农业科技特派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农业科技信息“村村通”工程。以省农科院为依托,积极争取建设“国家农业科技黄淮海创新中心”,创新运行机制,打造黄淮海地区农业科技联盟。按照“一县一品”或“一县多品”的要求,加快县域特色农业科技发展,加强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畜牧等科技创新,全面提升农业自主创新能力。发挥我省海洋科技的优势,加快青岛国家海洋科学中心建设,带动“海上山东”建设。加快建设50家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园区,重点建设10家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园(区),纳入省级高新区建设体系,实行动态管理的新机制,办成农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基地、农业技术辐射源和涉农名牌企业发展基地。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建设农业科技强省。
三、实施高新技术带动、大企业名牌带动和知识产权带动
11.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带动自主创新能力提高。围绕“三个一批”、“七大产业链”和六大支柱产业,实施“双百工程”,重点扶持100个企业技术中心,培植100个分别居全国前3位的重点优势产品,实施“高新技术自主创新工程”,提升高新技术产业的创新水平。积极培植高新技术企业,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实现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比重年增两个百分点以上的目标。加快山东半岛高新技术产业带建设,建设一批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加快产业聚集,带动30个欠发达县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现新突破。抓好《
山东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的贯彻落实,推动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提高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产品的比例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的比重。
12.实施大企业名牌带动和农业知名品牌带动。到“十一五”末,争创中国名牌200个,国家质检中心20家和一批驰名商标。建立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50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350家,省级行业技术中心15家,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力争达到10家。努力培育一批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为核心的大企业集团,一批以行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支撑的支柱产业和一批以自主知识产权为依托的知名品牌。加快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培育,培植农业科技龙头企业。通过名牌带动,推动产业升级,促进增长方式的转变。
13.实施知识产权带动。认真落实《山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5—2010)》,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培养知识产权人才,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把获取知识产权作为科技项目立项、科技奖励评审以及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重要条件,大幅增加发明专利的比重。定期发布应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目录,对列入目录的技术开发和产品研制、专利申请、标准制定、国际贸易和合作等予以重点支持。全面推广海尔集团公司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经验,在百家省重点工业企业、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和专利明星企业开展培育和提升知识产权优势的活动,在中小型工业企业开展创造知识产权和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活动。省级以上专利明星企业可享受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逐步建立支柱产业、重点行业和企业集团知识产权服务终端。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兴贸工程的实施,增强贸易支撑力;推动以我为主形成技术标准,抢占产业制高点。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建立各主导产业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网络和预警机制,对出口可能遭遇的技术性贸易措施进行实时监测和预警发布,及时为企业投资经营、对外贸易、科技经济交流等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服务。支持产学研联合研制技术标准,鼓励推动企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争创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积极推动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知识产权试点园区的发展,建设一批创新活力进发、维权保护有力、服务体系完善、效益产业集聚的知识产权强市强县(市、区)。切实保障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权益,职务技术成果完成单位应对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和在科技成果转化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依法给予报酬。依法保护非职务发明成果完成人的合法权益。
四、进一步创新科技体制机制,大力推进产学研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