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决定
(鲁发[2006]4号 2006年4月3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中发[2006]4号)、《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认真实施《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和《山东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鲁政发[2006]17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增强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实现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建设创新型省份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举措
1.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推动人类文明进步的革命力量。进入21世纪,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科技进步与创新愈益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依靠科技创新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愈益成为战略选择,科学技术作为核心竞争力愈益成为竞争的焦点。科学技术作为发展先进生产力、发展先进文化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内在动力,其重要性和紧迫性愈益凸显。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大战略决策,坚决执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和《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以及配套政策,实施好我省的《规划纲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大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到2020年之前,使我省在全国率先进入创新型省份行列。
2.建设创新型省份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重大战略举措,是实现又快又好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在历届省领导班子打下的良好基础上,全省上下按照省委“一二三四五六”的发展目标和工作思路,大力实施科教兴鲁和人才强省战略,科技事业快速发展,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比重连续4年增长两个百分点以上,全省综合创新能力在全国位于前列,已经具备建设创新型省份的基础条件。同时,要清醒地看到,我省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仍存在科技投入不足、高层次创新人才缺乏、创新平台建设滞后以及资源、环境、人口“瓶颈”制约等困难和问题。认真实施国家和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省份.有利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有利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缓解资源、环境、人口制约矛盾;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发展;有利于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全省各级各部门必须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危机意识、创新意识,充分认识建设创新型省份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以胡锦涛总书记对我省提出的“三个走在前面”要求为动力,切实把这一关系全局的重大战略任务抓紧抓好。
3.建设创新型省份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新时期国家科学技术发展指导方针,全面实施科教兴鲁和人才强省战略,以提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为重点,实施高新技术带动、大企业名牌带动、知识产权带动;加快具有山东特色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实现我省科技综合竞争力位次前移,为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科技支撑。
4.建设创新型省份的主要目标。到“十一五”末,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科技和产业发展规律的区域自主创新体系。到2020年,实现“三个显著增强,一个提前进入”,即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科技综合竞争力显著增强,提前进入创新型省份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