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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五一”黄金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三、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一)交通安全(含水上交通):道路交通安全由公安交警支队牵头负责,交通局、旅游局及农业局等部门配合。要继续加大“春雷行动”和“旋风行动”力度,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重要旅游线路的安全检查,从重处罚超员、超载、超速和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遏制事故发生;认真开展客车站、点的安全检查,强化客运经营者和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把好源头关,严防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上车。根据节日期间的客流量,合理调整车次和运力安排,及时分流旅客。水上交通安全由海事局牵头负责,要加强船舶资质、安全状况、操作人员资格、应急救援等方面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坚决取缔无证非法船舶,农用船舶载人等违规行为。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坚决依法处罚和整改,确保水上交通运输安全。

  (二)煤矿安全:由各产煤区、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安监局、煤炭局、公安局、国土局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及节日期间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认真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两个重要文件精神做好我省关闭整顿煤矿和瓦斯整治两个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黔安监管办字〔2005〕237号),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各乡(镇)要对辖区内的煤矿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对无证非法矿山、明停暗开、死灰复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要严厉查处,坚决予以关闭;凡瓦斯监测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煤矿,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该系统正常工作;凡是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煤矿要一律停产整顿。对高瓦斯矿井,必须坚决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驻矿监督员要认真督促煤矿企业的负责人深入井下带班作业,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具体督查和指导。凡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瓦斯防治措施和安全管理不到位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矿井,必须一律停产整顿,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煤矿,要在节日期间制定整改方案,完成检修;节日期间各产煤区、市、县煤矿必须不带隐患生产。

  (三)旅游景区景点安全:由旅游局牵头负责,林业绿化局、质监局、公安局等部门配合,对旅游景区景点、接待宾馆、酒店的安全生产督促检查,落实相关责任。

  由林业绿化局牵头负责,旅游局、质监局、公安局等部门配合,要对旅游观光汽车、览车、索道、溜绳等游客运载工具,以及带有危险性、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漂流、射击、旋转、赛车、攀岩、蹦极等设施、设备,特别要对大型电动、液压等游艺游乐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测、检验,落实各游艺设施负责人和安全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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