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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定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本部门的清理工作,负责对由其组织实施的市级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初步清理,负责清理其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制发单位因机构改革等原因已不存在,其职能调整到新机构的,由承接其职能的单位负责清理。
  市以下垂直管理机构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市直机构统一组织清理。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清理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确定清理工作责任人。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责任人名单于2006年4月3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
  四、清理工作要求
  清理工作是贯彻《若干意见》的一项重要举措。做好清理工作,对于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认真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
  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违反《若干意见》规定的市级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处理建议,并于2006年6月30日前将清理工作建议(附件1)一式十份及电子资料报市清理工作组集中审查办理。
  县级人民政府要将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清理情况报市人民政府。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汇总本地、本部门的清理结果,并于2006年7月31日前将清理工作总结及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一式十份及电子资料报市清理工作组汇总。汇总结果经市政府审定后上报省政府法制办和省发改委。
  清理工作要发挥公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各级政府法制办和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对清理工作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附件:1、市政府清理工作组成员名单
  2、清理工作建议表;
  3、清理工作情况统计表。

  二○○六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1:
  市政府清理工作组成员名单

  组 长:丁 海   市政府秘书长
  副组长:李 颖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朱启樯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秦建军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刘功夫   市中小企业局局长
  成 员:欧阳正雄  市乡镇企业局法规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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