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统计局:负责提供最新的相关统计数据。
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协助民政局制作地名信息触摸屏。
(二)具体措施
1、积极筹措资金,开展市场化运作
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所需经费纳入每年的财政预算当中,定期拨付工作经费,确保此项工程的顺利开展。同时,要建立财政投入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公益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政府服务与民间服务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多渠道地筹集资金。一手抓政府投入,另一手抓市场动作,以道路有偿命名、网页上插播广告或宣传企业的形式,增加经济效益。
2、建立工作制度,落实职责
建立分管领导责任制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各区、市、县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地名工作人员(同时也是负责与市民政局联系的联络员)负责“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实施,明确地名普查的工作目标、工作标准、时间要求和人员安排。在开展地名普查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地名普查工作人员其他工作,地名普查工作人员要负责外业调查和内业整理,由市民政局酌情每月支付一定的劳务费补助,如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或工作马虎的工作人员将给予通报批评。
建立二级地名信息联络制,由市民政局安排一名地名联络员,各区、市、县民政局安排一名地名联络员,实行地名普查每月一次的联络制度,各区、市、县要边收集边审核数据并按照时间上报到市民政局。
3、加强培训指导,共同开展普查工作
为方便地名工作人员和各成员单位全面了解“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特别是地名信息普查工作的内容,将采取培训的方式讲解该项工作的阶段性任务与目标要求。培训以集中培训为主,第一期培训对象为各区、市、县民政局地名普查工作人员,内容为讲解地名普查表、地名数据库的设计、操作和地名规划专项工作;第二期培训对象为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内容为发放地名普查表并讲解。
地名普查工作采取制定方案、抓好外业调查、严格内业整理和成果验收等分步走的办法。在普查时,各区、市、县地名工作人员除了要实地踏勘、测量、走访座谈外,还要主动到建设、水利、国土、档案、统计等专业部门寻求帮助和收集资料,保证地名信息的全面性、准确性和现势性。采集到的数据要通过分析、筛选、考证,形成地名普查档案,再上报到市民政局统一录入数据库。
地名普查工作中,各区、市、县要紧紧依靠乡镇、街道办事处等基层力量,由地名普查工作人员组织居委会、村委会人员一起进行实地核查,并指定专门人员负责资料收集、整理。每张普查登记表都要经过普查工作人员和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才能上报。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