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地名标志专项事务
(1)标准地名标志设置。2006年要完成60%的乡镇设标工作,2007年全面完成乡镇街道路牌设标工作。
(2)严格清理不规范的街道路牌,并进一步补充完善应设未设的地名标志物,科学合理地设置符合标准、数量足够、便于公众使用的标志路牌,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和维护更换措施,统一规范工作程序和标准。
3、地名规划专项事务
地名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在城市建设现状和发展规划基础上,以地名管理和城市规划的科学理论为指导,对城市新生地名作出科学规划,体现地名规划与城市建设规划同步、规范通名与优化专名相协调等编制原则。具体对象是行政区划名称以外的人文地理实体名称,包括居民区、街(路)巷、桥梁、标志性建筑物、自然景观等。
(1)市规划、交通、建设、民政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贵阳市地名规划实施方案》的要求,强化地名规划机制,确保我市地名规划编制工作顺利进行。
(2)各区、市、县要制定本地的规划方案、图纸和工作计划上报市民政局,并尽快组织实施。
(3)各区、市、县要做好地名实体的普查和属性信息登记工作。
(4)在完成金阳新区三纵四横主干道地名规划的基础上, 2006年全面启动金阳新区的地名规划工作。
(5)各区、市、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城市地名规划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城市地名命名更名的协同管理机制,以本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城市规划为依据,会同规划部门制订好与城市建设规划同步的城市地名规划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解决好开展地名规划工作所需的人财物问题,确保城市地名规划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
(6)为保证城市地名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要建立地名规划方案评定、审批制度。各区、市、县的地名规划方案由市民政局组织评定后报送市人民政府审批。
(三)数字地名专项事务
1、建设地名信息数据库
以民政部地名研究所2003年研制的“地名信息登记系统”为标准,我市的“地名信息登记表”分为九大类信息:一、行政区;二、社区、办事处、社会团体;三、单位(行政机关、企事业、公司);四、标志性建筑(商厦、超市、楼宇、酒店、宾馆、医院、银行、法院、图书馆、体育馆等);五、路、街、巷;六、水系(河流、湖泊);七、山体(山脉、山峰);八、公园、旅游景点、名胜古迹;九、古地名(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等)。
各区、市、县要在2006年初统筹安排,在地名信息普查阶段时,按照“先易后难、先简后繁、先粗后细、先搭架子后补内容”的原则,边收集、边整理、边完善。各类地名信息数据经统计整理后统一上报市民政局,建立“贵阳市地名信息库”,逐步实现科学规范高效地管理地名各项信息,实现办公自动化、信息化和网络化。2007年要全面完成我市的地名数据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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