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民政局《贵阳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6]5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民政局《贵阳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四月十八日
贵阳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和省民政厅“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我市地名管理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结合我市区划地名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大贵阳”、“实现两个率先”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提高地名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为目标,以加强地名管理和服务工作为重点,以完善地名管理法制、制度建设、清理不规范地名为基础,用发展的眼光和创新精神积极谋划我市的“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使“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服务于人民群众,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二、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目标:用五年时间,建成一个信息丰富、具备空间分析能力、标准化程度高、信息准确翔实、时效性强的地名信息库,为地名信息的标准化管理、开发利用和辅助决策提供现实保障。同时通过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提供“一本通”、地名网站、声询电话、电子地图和触摸屏等多种便民服务,实现统一、齐全、准确、标准的地名快速查询、图表联动和可视化、数字化的地名公共服务系统。
(二)具体任务
1、地名法规专项事务
(1)规范地名管理法规制度。积极制定、修改并完善各区、市、县地名管理的相关法规制度,待民政部新的《
地名管理条例》出台后,修改完善《贵阳市地名管理实施办法》。
(2)规范地名用字、读音、用名的标准。2006年内要全面完成全市所有区、市、县街路巷名称、建制村及自然村名称用字的普查和审核工作,清查不规范的用名用字现象,对生僻字、异体字、自造字、俗字、一地多名、重名重字等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
(3)规范地名档案管理。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要严格按照《全国地名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地名档案保管期限表》做好有关地名档案的建档、存档、移交、利用、清理、借阅、复印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