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6]5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贵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四月十四日
贵阳市饮用水源
保护区周边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饮用水源的保护是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一件大事,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近年来,水污染事件时有发生,为了能更好地利用和保护有限的水资源,更有效地保护和改善我市饮用水源环境质量,确保饮用水源水质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广泛宣传饮用水源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人人关心环保,爱护环境的良好氛围;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排污行为,消除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隐患;对饮用水源周边环境进行有效保护,大力改善能源结构,引导村民建立生态型的生产生活模式;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生活生产活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人民群众喝上放心水,保障群众身体健康。
二、重点整治区域
阿哈水库、花溪水库、东郊水厂、北郊水厂等重要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小关湖流域景观水水源地。
三、工作内容
(一)对工业企业、医疗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行为造成水体污染行为的查处;
(二)对煤炭开采造成的生态破坏及废水污染水体行为的查处;
(三)对违法建筑造成生态环境破坏行为的查处;
(四)对农村生产生活中产生的垃圾、废水、农药、粪便等污染物造成水体污染的查处;
(五)对养殖业造成水体污染的查处;
(六)对机动船舶造成水体污染的查处;
(七)对游船、游泳、农家乐、烧烤等旅游活动造成水体污染的查处。
四、工作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