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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的通知


  (四)加快建设公交专用车道。各地要把加快城市公共交通专用道作为近期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重点。各设市城市中心城区内所有双向六车道以上的道路,都必须建设城市公共交通专用道或专用线。各城市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和实施畅通工程、绿色交通示范工程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逐步建立城市公共交通专用道或公共交通优先道的道路系统。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交通参与者各行其道的意识。建立城市公共交通专用车道的监控系统,对占用城市公共交通专用道、影响城市公共交通车辆正常运行的车辆要及时制止和查纠,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车辆的运行速度和准点率。

  五、不断优化和完善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政策环境

  (一)切实加大对城市公交的资金投入。各城市政府每年都要列出专项资金,用于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设施建设,并确保每年都有稳定的增长,公交建设资金占城市建设资金支出的比例应保持在5%以上。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土地出让金中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部分,可用于城市道路交通和公共客运交通的建设。政府财政投入的资金应重点用于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规划确定的停车场、首末站、港湾式停车站、换乘枢纽、保养场、调度中心等设施的建设,以及国有公共客运交通企业的车辆更新和设施维护。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企业作为独立核算的城市公用企业,要加强管理,在确保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各城市要建立规范的公交财政补贴制度,通过对公交企业的成本费用审计和评价,合理界定政策性亏损。对于公交企业承担的老年人、残疾人、军人免费乘车,学生和成人持月票乘车等社会福利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所增加的支出,城市政府应定期给予相应的补偿。

  (二)建立健全城市公交行业的法规和标准体系。要从实际出发,借鉴国内外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成功经验,从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加快建立确保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要健全场站建设、车辆配备与更新、设施装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技术标准体系,进一步强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指导作用,促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有序发展。

  (三)建立规范的城市公交客运票价定价和调整机制。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运价要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企业经营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综合因素,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科学合理地确定。城市公共交通票价的调整要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召开听证会,充分征求广大乘客和社会各界的意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里规定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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