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所有设市城市要在2007年底以前编制或修订完成《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特大城市和大城市的《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由省建设厅组织专家论证后,按规定程序报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由省建设厅初审后报国家审批。《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及《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各城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公共交通规划的编制工作,将规划编制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编制任务的完成。
要保持规划的严肃性和稳定性,保障规划的组织实施。采取有力措施,切实防止和纠正违反规划、侵占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及其建设用地的行为,保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需要。
四、着力搞好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建设
(一)合理规划设置场站和配套设施。城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城市公共交通规划要求,将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设施纳入城市建设计划,确保资金和建设责任的落实。要在城市主要交通干道上,建设港湾式停靠站,配套完善站台、候车亭等设施。优先建设与清洁能源汽车、电动汽车配套的设施。按照“满足群众需求,不干扰正常通行”的原则,合理规划、科学设置小公共汽车和出租汽车停靠点。要将公共交通场站作为新建居住小区、开发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工程项目配套建设的一项内容,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已投入使用的公共交通场站设施,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对符合公共交通车辆通行条件的居住区,应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及相应的站点。对未按规定配套建设公共交通场站等公共交通设施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验收。
(二)加强城市交通换乘枢纽建设。交通换乘枢纽是城市交通系统的关键环节。符合条件的地区要建立换乘枢纽中心,引入各种交通方式,实现公共汽(电)车、大容量快速公共汽车、轨道交通之间的方便快捷换乘,以及城市交通与铁路、公路、民航的有效衔接,以缩短不同交通方式之间的换乘时间。换乘枢纽中心要配套建设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配备相应的指向标识、线路图、时刻表、换乘指南等服务设施,方便群众使用。
(三)推动智能公共交通系统发展。要积极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的公共交通系统,以信息化为基础,促进乘客、车辆、场站设施以及交通环境等要素之间的良性互动,推动智能公共交通系统建设。要根据本地城市的道路特点、交通流动规律以及车辆特性,优化交通信号配置,科学合理地设置城市公共汽车优先通行信号管理系统。特大城市和大城市要充分利用定位技术,建设公共交通线路运行显示系统、多媒体综合查询系统、乘客服务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和普及公共交通的IC卡系统,最大限度地方便乘客出行。要不断加大对公共交通的科技投入,优化运营车辆的指挥调度,实现公交智能化调度和管理,提高运营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