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6〕4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物价局《
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
(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物价局 二○○六年五月十七日)
为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满足广大群众出行需要,切实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促进全省城市经济健康协调发展,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对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重要意义的认识
城市公共交通是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近年来,我省各城市不断加大对城市道路和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的投入,城市公共交通有了较快发展。但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市道路交通问题日趋严重,出行不便、道路拥堵等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符合中国实际的城市发展和交通发展之路。公交优先,就是群众优先。各级政府要把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重要举措,纳入城市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切实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的投入,不断完善现有公交线网,及时更新车辆,不断扩大和延伸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覆盖范围,积极发展城乡公交,使更多的人民群众享受到公共交通带来的方便和实惠。要通过政策支持、财政投入、改革机制、加强管理等多种措施,不断提高公交企业的装备水平和营运效益,加快城市公共客运交通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