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建立福州心理危机干预中心,继续办好心理咨询热线,以缓解求询者的心理压力,为处于心理危机状态求助人员提供心理服务,医疗系统精神卫生机构还要定期为综合性医院急诊科医生及社区医生进行特殊人群心理危机干预知识的培训,提高对心理危机病人的治疗成功率,降低全社会的自杀率。
五、重视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与康复工作
(一)加强社区和农村精神卫生工作。要充分发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和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在精神疾病患者治疗与康复中的作用,根据实际情况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精神康复科室,并纳入社会福利发展计划,社会和劳动保障部门应提高精神疾病的医疗保障水平。完善医疗转诊制度,帮助精神疾病患者早日康复。
(二)加强重性精神疾病的治疗与康复工作。要采取措施为精神分裂症、抑郁症及双相情感障碍、老年性痴呆和抑郁等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提供适当的治疗与康复服务。加强精神疾病药品的管理的供给工作,积极开展以药物为主的综合治疗,不断提高治疗与康复水平。对精神疾病患者被关锁(以无理的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情况进行普查摸底,从治疗、看护、资助等方面制订可行的解锁方案,积极进行监护和定期随访。逐步提高精神疾病患者的社会适应能力,使其回归社会。将符合条件的精神疾病患者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予以救助。适当调整医保限额。
六、开展精神卫生流行病学调查和科研工作
(一)开展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精神障碍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通过对框架人口的筛查和对可疑病例的诊断,以了解我市人群精神卫生知识知晓率、常见精神障碍的患病率和医疗资源利用率,为政府进一步制定精神卫生工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完善精神疾病信息监测网络,加强监测和报病工作,及时掌握精神疾病流行情况和发病趋势以及治疗康复的覆盖面。
(二)支持精神卫生科学研究。要积极创造条件,扶持教学、科研机构和精神卫生机构进行精神卫生方面的科学研究,鼓励把科研成果 应用于防治工作实践。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国内外学术、人员交流与技术合作,学习国内外精神卫生服务保障工作的经验,以发展我市的精神卫生工作的整体水平。
七、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落实政府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建立部门协调的工作机制,把精神卫生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公共卫生体系,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市、县两级政府成立相应的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和协调组织,制定本地区精神卫生工作目标,明确有关部门职责,按照公共卫生项目,统筹落实和安排精神卫生工作所需经费,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精神卫生工作和落实各项措施。根据我市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落实对精神卫生机构的补助政策。要研究制订有利于精神卫生工作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物价政策,研究制定鼓励单位、团体和个人资助精神疾病防治工作的办法,鼓励社会资源投向精神疾病的防治工作。
(二)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卫生、民政、公安、教育、司法、残联、共青团、妇联、老龄委等部门和团体要针对日益突出的精神卫生问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卫生部门要承担精神疾病的预防、干预和患者的救治任务,调整现有精神卫生机构服务方向和重点,采取措施降低精神病患者的治疗及相关费用,扩大治疗服务面,提高治疗与康复水平。民政部门所属精神卫生服务机构要承担在服役期间患精神疾病复员、退伍军人的救治任务,并及时收容和治疗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和抚养人的精神疾病患者。公安机关要会同乡镇街道、社区了解掌握本地区可能肇事肇祸精神疾病患者的有关情况,督促家属落实日常监管和治疗措施。公安部门所属安康医院要承担本地区严重肇事肇祸的精神疾病患者的强制治疗工作。残联部门要会同卫生等部门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疾病治疗与康复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