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精神(心理)卫生机构和人员的准入制度。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执业医师法》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和建立心理治疗和咨询的执业资格制度,加强对从事心理治疗与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准入管理。心理治疗与咨询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专业教育,上岗后要保证必要的专业进修时间,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的服务能力。
四、开展精神疾病预防与干预工作
(一)开展心理健康宣传咨询活动,倡导心理健康的生活方式。
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编辑、制作面向大众的心理健康读物和重点人群的干预材料,通过广播、报纸、电视等大众传媒,对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社区居民以及广大农民,开展经常性精神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和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服务,并利用每年10月10日“世界精神卫生日”等组织大型活动,宣传、倡导体质健康、心理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精神卫生知识的普及率,消除恐惧,反对社会对精神病患者的歧视与偏见。开通福州心理卫生中心的心理咨询热线,缓解求询者心理压力,有条件的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可开通心理咨询热线。
(二)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行为干预
1、预防和干预儿童和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对学校教师、班主任、校医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和精神卫生知识培训,早期发现儿童和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利用学校现有工作队伍和网络,在心理健康教育和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针对不同年龄儿童和青少年的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包括技能训练)与咨询服务,为儿童和青少年提供心理指导和帮助。
2、研究和干预妇女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疾病。加强妇女孕产期心理健康保健和常见心理行为问题的识别及处理工作,降低其产前、产后不良心理反应发生率;做好妇女更年期心理健康咨询和指导工作。针对农村妇女的心理健康,开展咨询和危机干预服务,降低农村妇女精神疾病患病率。
3、开展老年心理健康宣传和精神疾病干预。建立老年性痴呆干预网络,普及老年性痴呆和抑郁等精神疾病的预防知识,开展心理健康咨询活动并提供有效的支持和帮助,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4、积极开展重大灾害后受灾人群心理干预和心理应激救援工作,制订灾后精神卫生救援预案,评估受灾人群的精神卫生需求,确定灾后心理卫生干预的重点人群,提供电话咨询、门诊治疗等危机干预服务,降低灾后精神疾病患病率。
5、开展职业人群和被监管人群的精神卫生工作。针对不同类别职业人群的具体情况制订适宜计划,疏导和缓解职工因工作、家庭生活等带来的压力。把被监管人员的精神卫生工作纳入本地区精神卫生工作计划,加强对公安机关监管民警,监狱、劳教部门民警和医护人员精神卫生工作知识培训,根据被监管人员精神卫生流行病学特点,开展心理治疗和心理矫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