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工作目标
  按照福建省卫生厅、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确立的工作目标,我市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2006年达到30%,2010年达到50%;儿童和青少年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2010年降到12%;精神分裂症治疗率2006年达到50%,2010年达到60%;精神疾病治疗与康复工作覆盖人口2006年达到200万人,2010年达到400万人。
  三、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
  根据我市的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福州地区现有各级各类精神卫生机构,明确功能定位,实现资源整合。逐步建立以精神卫生机构为主体,综合性医院心理卫生科(或心理咨询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依托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
  (一)建立各级精神卫生防治机构
  依托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设立福州市精神卫生中心及其下属“福州心理卫生中心”、“心理危机干预中心”,指导开展精神卫生工作,进行大众心理健康咨询、干预和心理健康教育材料的制作和培训。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重视精神卫生防治学科的建设,根据福州地区精神卫生防治工作的需要,配备足够人员和工作经费,开展大众心理健康咨询、干预工作和培训及心理健康教育材料的制作。
  加强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闽清精神病防治院、福州市精神病疗养院和安康院建设,增加经费投入,改善精神病人的就医和康复条件,提高精神卫生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努力为病人提供质优价廉的医疗服务,并成为福州地区精神卫生工作培训、科研、治疗和康复的基地。
  完善综合性医院精神卫生服务功能。全市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要开设精神科或心理卫生(咨询)科,并列入今后医院等级评审的重要内容。2006年各县(市)区至少要有一所综合性医院能够提供精神卫生服务。各县(市)区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精神卫生机构或指定综合性医院承担本地区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治疗与康复以及技术指导与培训工作。
  做好社区和农村精神卫生服务保障工作。各县(市)区要开展精神卫生服务保障进社区活动,把精神卫生服务保障作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重要内容。要加强基层、农村卫生人员的培训,普及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治疗知识,提高基层、农村卫生机构精神疾病急救水平。
  (二)建设精神卫生工作队伍
  加强对医学院校在校学生、现有精神专科、非精神卫生专业医护人员以及其他从事精神卫生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对常见精神疾病的早期识别和有效处理的能力,提高预防和控制能力,通过举办精神科医生培训班、心理咨询师培训班、精神科学术年会、精神科康复医学年会等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不断提高精神卫生防治人员的技术水平。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