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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控规调整论证报告需补充相关管理部门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控规调整论证报告需补充相关管理部门意见的通知
各控规调整论证单位、各申报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北京市区中心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管理办法》,凡论证项目涉及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简称“国管局”)、中央机关事务管理局(简称“中直管理局”)、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等单位及其下属单位,须先征求各相关管理部门的同意,并需将相关部门的书面意见附在论证报告中。涉及军事用地的论证项目,须征求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营房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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