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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行政审批程序性规定》修订意见的通知

  本岗位责任人:委、分局地名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报材料,查重名。
  申办材料符合标准且无重名的,必须即时受理,填写“地名立案表”2份,一份交申办人作为领取批准文件的凭证;另一份与申报材料一起按顺序统一装于地名审批工作袋内,转审核人员。
  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或重名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即时将所需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办人。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经办)
  标准:
  1、保证无重名,并避免同音(依据《地名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款)。
  2、符合地名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总要求(依据《 < http://www.bjghw.gov.cn/zwgk/xingzheng/list.asp?id=19 >地名管理条例 < http://www.bjghw.gov.cn/zwgk/xingzheng/list.asp?id=19 >实施细则 < http://www.bjghw.gov.cn/zwgk/xingzheng/list.asp?id=20 >第一章第四条》)。
  3、与国家地名标准一致(依据《 < http://www.bjghw.gov.cn/zwgk/xingzheng/list.asp?id=19 >地名管理条例 < http://www.bjghw.gov.cn/zwgk/xingzheng/list.asp?id=19 >实施细则 < http://www.bjghw.gov.cn/zwgk/xingzheng/list.asp?id=20 >》第一章第二条)。
  4、用字符合《通用语言文字法 < http://www.bjghw.gov.cn/zwgk/xingzheng/list.asp?id=76 >》要求,不使用生僻字、自造字(依据《 < http://www.bjghw.gov.cn/zwgk/xingzheng/list.asp?id=19 >地名管理条例 < http://www.bjghw.gov.cn/zwgk/xingzheng/list.asp?id=19 >》第四条第五款和《通用语言文字法 < http://www.bjghw.gov.cn/zwgk/xingzheng/list.asp?id=76 >》第二章第十八条)。
  5、无损国家主权及领土完整,不使用外国地名(依据《 < http://www.bjghw.gov.cn/zwgk/xingzheng/list.asp?id=19 >地名管理条例 < http://www.bjghw.gov.cn/zwgk/xingzheng/list.asp?id=19 >》第五条第一款)。
  6、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依据《 < http://www.bjghw.gov.cn/zwgk/xingzheng/list.asp?id=19 >地名管理条例 < http://www.bjghw.gov.cn/zwgk/xingzheng/list.asp?id=19 >》第四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一款)。
  7、无民族歧视性质和妨碍民族团结内容,少数民族聚居区地名符合民族政策(依据《 < http://www.bjghw.gov.cn/zwgk/xingzheng/list.asp?id=19 >地名管理条例 < http://www.bjghw.gov.cn/zwgk/xingzheng/list.asp?id=19 >》第五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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