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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发布《<北京市城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照费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北京市剧毒物品管理暂行办法》等二十九项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04年6月1日,实施日期:2004年7月1日)废止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发布《<北京市城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照费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委机关各有关处室,委所属各分局:
  《〈北京市城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照费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经2003年第4次委主任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城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照费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为保证准确执行《北京市城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照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照费按照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建设工程设计概算土建部分总金额(以下简称设计概算)千分比计收;如无设计概算,则按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建设工程土建部分投资额(以下简称投资额)的千分比计收。
  设计概算总金额,是指设计单位为建设单位编制的建设工程或市政工程的土建部分的总费用;工程投资额,是指建设工程或市政工程的土建部分总费用。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执照费收费标准

┌──────────────────┬───────┬─────────────┐
│设计概算总金额(投资额)      │收费费率‰  │备注           │
├──────────────────┼───────┼─────────────┤
│      20万元及其以下      │   3    │执照费不足50元的按50元计收│
├──────────────────┼───────┼─────────────┤
│    2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     │   2    │执照费不足600元的按600元计│
│       及其以下       │       │      收      │
├──────────────────┼───────┼─────────────┤
│    2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    │   1.5   │执照费不足4000元的按4000元│
│       及其以下       │       │      计收      │
├──────────────────┼───────┼─────────────┤
│      1000万元以上      │   1    │执照费不足1.5万元的按1.5万│
│                  │       │     元计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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