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实施“市规划委各分局规划管理权限方案”的公告

  ①除重点地区、重要街道、重要工程及城市次干路以上(含次干路)的各类项目由市规划委相关管理处办理外,其余项目,由分局按照已审定的市政管线综合图办理市政工程规划许可证;
  ②市规划委决定由分局办理的其他建设项目。
  3.交通工程审批
  ①市区范围内次干路、支路及路网加密工程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分局办理;
  ②三、四级公路工程,由分局办理;
  ③一、二级公路工程由市规划委相关管理处进行方案审查及初步设计审查后,分局据此办理工程的审批手续,但涉及方案变更时,需报相关管理处审核;
  ④市规划委决定由分局办理的其他建设项目。
  (三)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
  对分局审批的建设项目进行规划监督、检查。

  三、远郊区县各分局
  (一)规划编制管理
  1.总体规划组织编制与管理
  受区县政府委托、在市规划委领导下负责组织编制本区域总体规划;按市规划委统一安排,组织开展各类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修编工作。
  2.详细规划组织编制管理
  按市规划委统一安排,组织开展城市设计、控规修编等工作。
  (二)规划实施管理
  1.建筑工程审批
  ●以下项目由分局独立审批
  ①控规已批准、在规划建设区以内的非征、占集体用地的建设项目;
  ②城镇居民私有房屋的翻建、扩建工程;
  ③农村村民住宅建设;
  ④重要大街两侧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特定地区内,建筑物改造和外部装修工程;
  ⑤市规划委决定由分局独立审批的其他建设项目。
  ●市规划委相关管理处核发规划意见书后,分局审查设计方案并核发规划许可证。
  ①控规已批准的、在规划建设区以内,新征、占集体用地的建设项目,由市规划委相关管理处核发规划意见书后,分局据此审查设计方案并核发规划许可证;
  ②市规划委决定按此方式办理的其他建设项目。
  2.市政工程审批
  ①除重要桥梁、主要长输管线、机要通讯电缆、重要引水工程和35千伏以上的高压输电工程及市重点项目以外的市政建设工程;
  ②市规划委决定由分局办理的其他建设项目。
  3.交通工程审批
  ①卫星城、中心镇、一般建制镇及开发区、科技园区规划范围的道路工程,由分局办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