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市规划委决定由分局办理的其他建设项目。
3.交通工程审批
①支路及路网加密工程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②市规划委决定由分局办理的其他建设项目。
(三)建设工程规划监督管理
对分局审批的建设项目进行规划监督、检查。
二、近郊区各分局
(一)规划编制管理
1.总体规划组织编制与管理
受区政府委托、在市规划委领导下负责组织编制本区域总体规划;按市规划委统一安排,组织开展各类城市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的编制、修编工作。
2.详细规划组织编制与管理
按市规划委统一安排,组织开展城市设计、控规修编等工作。
(二)规划实施管理
1.建筑工程审批
●以下项目由分局独立审批
①控规已批准的开发区、科技园区的产业项目(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及其他政府鼓励投资的工业项目),在办理规划意见书后可直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再审查设计方案;
②平房建设工程;
③重要大街两侧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特定地区范围内,现有单体平房建筑物改造和外部装修工程;
④农村村民住宅建设;
⑤市规划委决定由分局独立办理的其他建设项目。
●以下项目由分局审批,但其设计方案需经由市规划委相关管理处与分局组成的联合办公会审查
①重要大街两侧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特定地区范围内,现有二层以上(含二层)单体建筑物改造和外部装修工程;
②市规划委决定,需要经联合办公会审查设计方案的其他建设项目。
●市规划委相关管理处办理规划意见书或审查设计方案后,分局核发规划许可证
①危房改造工程(含非配套公建),市规划委相关管理处核发规划意见书并经联合办公会审查设计方案后,分局核发审查设计方案通知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②科技园区、工业园区内的非产业项目,由市规划委相关管理处办理规划意见书、审查设计方案后,分局据此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③绿化隔离地区内各类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④住宅建设工程(居住区、小区、组团及单体住宅建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⑤市规划委决定按此方式办理的其他建设项目。
2.市政工程审批